区委宣传部职能
(一) 组织党员、干部和群众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.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。开展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。
(二) 宣传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,宣传、贯彻执行省、市和区委、区政府政治、经济及社会的中心工作和各项重大任务。
(三) 做好宣传信息工作,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重大的社情动态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反映,及时化解群众不良情绪和矛盾,维护社会稳定。
(四) 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题调查研究,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、新方法和新经验,为区委、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。
(五) 开展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,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开展创建文明单位、文明村镇、文明户和文明社区、文明居委活动。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农民素质教育,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。
(六) 组织和协调开展科技宣传、计划生育宣传、禁毒宣传、法制宣传、征兵宣传以及其它重大任务的宣传等工作。
(七) 加强对全区文化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、政策的指导以及开展“扫黄打非”工作。
(八) 指导、组织和协调开展对外宣传工作。
(九)组织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研究活动和日常工作。
(十) 加强宣传思想战线的信息化工作。
(十一) 加强宣传干部队伍作风建设,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。
(十二) 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。